【記者 張達威/台北 報導】為解決台灣現存尋求庇護人不能以庇護事由在台取得的居留與工作許可,被迫逾期停留並進入非正規經濟市場,努力求生卻遭裁罰、拘禁與驅逐,面對勞動剝削與職災衝擊卻難以求援的系統性問題,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7月20日舉辦「安全有保障的移民途徑座談會議」(見圖),邀請前聯合國移民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政府機關、國內移民與勞動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內政部、外交部、勞動部、直轄市勞動局、行政院人權處所屬人員出席,探討我國移民與勞動制度改革方向,研商具體政策建議。

主辦單位表示,雖已及早邀請勞動部與內政部派員與談,就現行政策與制度研擬方向進行對話。然而,內政部謝絕邀請,勞動部代表則在答應與談後改為不到場,對於相關政策研議方向亦未有進一步說明,使跨部門政策對話未能在本次場合完整呈現。此一情形映照出我國政府長期不就庇護議題實質回應與公開討論,公民社會與主管機關之間的政策對話空間有限。

前聯合國移民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暨加拿大麥基爾大學法學院教授Francois Crepeau於專題演講中指出,國際社會正在透過《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與《紐約難民與移民宣言》(New York Declaration for Refugees and Migrants)等架構,推動移民治理體系的改良,台灣亦應正視尋求庇護者在勞動市場中的現實處境,避免其因制度缺失而遭受剝削。

與談人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劉子愷提醒台灣社會在討論如何面對尋求庇護者、非正規移民或逾期停留者時,不能只用行政違規的角度來看待他們。對許多緬甸人而言,逾期停留不是鑽漏洞,而是戰爭、政治迫害、簽證限制、家庭責任與安全焦慮共同作用下的結果。劉子愷深入淺出的從緬甸的三次政變歷史、武裝衝突歷史、分裂化主權狀態、2021年政變後的逮捕、監禁、監控等政治迫害手段、軍政府對人民的空襲轟炸、人民的流離失所,說明這些情況如何影響在臺灣的逾期停留與尋求庇護的緬甸人。

與談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陳靜慧點出移民的困境是人為建構的,強調賦予「庇護申請人」暫時性居留地位作為身分管理與扶助資源連結基礎的重要性,並說明政府設計此種容忍居留制度時應納入工作申請與生活扶助配套、容許定期更新至無法執行離境命令原因消失,以及相關考量要點。針對監察院相關調查報告指出政府現行庇護處理機制與臨時外僑登記證核發機制欠缺明確申請制度與一致判準,以及政府應為保障尋求庇護者審查期間之法律地位及基本生活建立明確的制度性規範等問題,提供了改革方針。

與談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林彥宏從組織、人事、程序與作用法探討台灣難民法制的缺陷,回溯兩公約國內法化後的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結論,並針對台灣現行的庇護政策,指出移民主管機關未能區分移民管理及庇護程序,缺乏對不同證明程度的彈性作法。林彥宏表示政府雖為提供尋求庇護人身分證明文件修法放寬臨時外僑登記證核發機制,卻事後在執行端將臨時外僑登記證的要件從嚴解釋,以政治需求作為個案審查的藉口。

與談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表示尋求庇護者之勞動權保障,除基於必要之最低門檻限制外,原則上應與本國勞工相當,不應一概適用於禁止與限制外國人工作的法規;而對於經認定之庇護者或獲准容留者,其勞動權保障應與本國國民一致。林佳和更進一步解析,應依尋求庇護程序之不同階段,分層設計勞動市場、人身、契約存續及社會安全等保障。在限制勞權保障時,應符合嚴格之法律保留原則,並具備正當且必要之事由,同時應設計合理之例外適用機制,尤其是為回應救助需求,同時社會保險制度應依循在地社會團結原則。

與談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強調即時我國難民保護法制尚未完備,仍不得使尋求庇護者在等待審查期間,長期處於不符合人性尊嚴之生活狀態。依內國法化的人權公約,政府應保障尋求庇護人以工作謀生、擁有公正良好的工作條件與社會安全的權利,不應以其居留與工作許可的有無而異。涂予尹進一步表示,政府應逐步落實庇護法制,短期內明文規範以庇護事由請求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的審查標準與程序,移民署、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需跨部協調辦理相關就學、就業與社會保險事務,長期則應建全難民地位認定、救濟、保護與安置政策。

台灣人權促進會呼籲,政府正視現行制度長期忽視尋求庇護者基本權利的結構性問題,儘速檢討居留與工作許可制度,防止尋求庇護者遭系統性剝削,不讓人權保障流於外交口號。(照片主辦單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