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在學子女最高可領3萬1200元 學雜費補助、生活扶助不再二選一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為減輕失業勞工家庭的就學與生活負擔,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19日止。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新制上路後,已申領政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的學生,仍可申請生活扶助金,不必再面臨「學費補助、生活扶助二選一」,符合加給條件者最高可獲3萬1200元支持。
勞工局指出,學生在學期間除了學雜費,還有書籍、交通、住宿及日常生活等支出,對遭逢非自願離職的家庭而言,往往形成沉重壓力。勞動部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推動新制,除放寬補助規定,也同步簡化及加速申請程序,希望及時協助失業勞工穩定家庭生活,避免子女求學受到影響。
本次生活扶助金依就讀學校類型核發,公立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及五專後2年每名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及五專後2年每名2萬6000元。
申請人若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並符合扶助規定,可依原扶助標準加給20%;若同時符合兩項條件,仍以加給20%為限。換言之,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最高可獲3萬1200元生活扶助。
申請對象須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0月19日前尚未請領老年給付,並符合規定期間內曾獲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天數未超過規定期限,或於9月8日至10月19日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於11月18日前獲核付相關給付等條件之一;其子女則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並具有正式學籍。
扶助金可採通信郵寄或網路線上方式申請。申請簡章及表格可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樓服務台、訓練就業中心各就業服務站台及高雄市各區公所索取,也可由勞工局或勞動部網站下載。
勞工局表示,除持續辦理就業媒合,也將提供就業輔導及各項補助資訊,協助失業者早日重返職場,同時守護子女受教權益。相關問題可洽勞工局王先生,電話07-8124613轉134,或撥打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圖╱高市府勞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