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任職期間,對外打著縣長林姿妙秘書名號行騙,向17名被害人詐得6500萬元。其中7件已依詐欺罪判刑2年6月定讞,另外10件則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合計判刑73年2月定讞,但尚未定合併應執行刑。原暫押台北看守所的許智信,上月因胃出血等狀況戒護外醫,今宣告不治,檢方相驗後確認為自然死亡。
 
判決指出,許智信原受宜蘭縣政府聘任為「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之後支援縣長室,擔任林姿妙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他對外自稱是縣長秘書、助理,並利用職務與對外接觸機會取信他人。2021年至2023年間,許智信向10名被害人誆稱,可投資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藉此詐取財物。2024年1月至9月間,他又以民間投資為名,向另外7人行騙。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定17件均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判許智信應執行12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則改認定僅成立刑法詐欺罪,改判4年10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先就其中7件詐欺罪判決定讞,其餘10件則以理由不完備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重新審理後,認定這10件仍構成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最高法院上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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