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長輩該請看護還是幫傭? 工作內容、申請資格一次搞懂
【記者陳夏恩/綜合報導】家中有長輩需要照料,白天忙工作、晚上還得張羅三餐與整理家務,讓不少家庭忙得分身乏術。想找外籍移工幫忙,究竟該聘請家庭看護工,還是家庭幫傭?兩者看似都是協助家庭生活的幫手,實際上卻有不同的工作範圍與聘僱條件,若沒先弄清楚就把工作全交代出去,不只容易造成分工上的誤會,還可能一不小心踩到法規紅線。花蓮縣政府提醒,聘僱前應先盤點家中真正需要的協助。
若家裡有失能長輩、病患或符合相關條件的身心障礙者,需要有人協助日常生活、陪同就醫,家庭看護工主要就是針對這類照顧需求提供服務,工作可能包括協助沐浴、餵食、拍背及日常陪伴等,讓被照顧者能獲得生活上的支持。但如果家中最缺的是一雙幫忙料理三餐、洗衣、打掃的手,或是需要分擔家庭日常事務,則應進一步了解家庭幫傭的聘僱規定與適用資格。
家庭幫傭以家務協助為主要工作方向,實際工作內容仍須符合聘僱許可規定,並不是只要家裡忙不過來,就一定能申請聘僱。簡單來說,兩者最大的差別不只是工作名稱,而是聘僱目的與核准的工作範圍不同。看護工的核心在於照顧符合規定的被照顧者,家庭幫傭則著重家庭家務協助。家中同時有長輩照護與日常家事需求,也不能直接認定聘請一名看護工,就能把所有家庭工作一併交給對方處理。
照顧長輩請看護、家務分擔找幫傭:你請對了嗎?(圖/花蓮縣政府)
尤其要留意的是,有些雇主認為看護工平時已經在家中工作,順手煮全家三餐、清掃整間住宅,甚至接送孩子也只是舉手之勞。然而,這些安排是否符合核准的工作範圍,不能單憑雇主的想法決定。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68條第1項,可能面臨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情節涉及其他違規事項時,也可能影響聘僱許可。
家庭幫傭同樣有工作界線,不能因為受聘於家庭,就任意要求對方協助經營店面,或把工作安排成與核准內容不符的事項。聘僱雙方在開始工作前,最好先確認許可內容、工作職責與日常分工,遇到不確定的情況,也應向地方政府或勞動主管機關詢問,避免等到發生爭議才急著補救。
找對幫手,才能真正減輕家庭壓力。與其期待一個人包辦所有事情,不如先分清楚家中需要的是照護支持,還是家務協助,再依照法定資格與工作範圍辦理聘僱。把需求說清楚、把規定弄明白,不僅能減少雇主與移工之間的誤解,也能讓長輩照護與家庭生活安排得更有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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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需要照顧,該請外籍看護還是幫傭?
家中若有失能長輩、病患或符合條件的身心障礙者,需要協助日常生活及就醫,應聘請家庭看護工,其工作內容包含協助沐浴、餵食、拍背及日常陪伴等。若家中主要需求是料理三餐、洗衣、打掃等家務協助,則應申請家庭幫傭。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聘僱目的與核准的工作範圍不同,看護工的核心在於照顧符合規定的被照顧者,幫傭則著重家庭家務協助。雇主不得指派外籍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違者可能面臨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聘僱外籍看護或幫傭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聘僱前應先盤點家中真正需要的協助,並確認聘僱許可的內容、工作職責與日常分工。若有疑問,可向地方政府或勞動主管機關詢問,避免誤解或觸法。
看護工可以順便幫忙做家事嗎?
家庭看護工的主要職責是照顧符合規定的被照顧者,雖然平時在家工作,但不能任意指派其從事家務協助以外的工作,例如煮全家三餐或清掃住宅,這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家庭幫傭的工作範圍有哪些限制?
家庭幫傭的工作以家務協助為主,並須符合聘僱許可規定。不能要求幫傭協助經營店面,或從事與核准內容不符的其他工作,否則可能觸犯《就業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