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30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將提高法定刑度,針對「毒駕累犯致死」的刑責提高至死刑;對於現行刑法185-3條同時規範酒駕與毒駕且刑責相同,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梅花新聞網》提問時表示,此次推動修法只針對毒駕,將以新增的方式使毒駕與酒駕脫鉤,針對「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刑責提高到死刑。

台灣社會近期屢次發生毒品過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毒駕)造成無辜民眾重大傷亡的慘劇,引發輿論強烈反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正式表態將推動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規定,主張提高法定刑度,針對「毒駕累犯致死」等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的惡劣行為,將「死刑」納入法定罰則範疇,以期產生強烈的法治嚇阻效果。

毒駕如同「道路不定時炸彈」 民眾黨團:提高刑罰旨在預防非報復

民眾黨團幹事長洪毓祥於記者會上指出,吸食毒品本身即屬嚴重的違法與錯誤行為,若吸毒後仍執意駕駛車輛上路,無異於將交通工具化為潛在的「殺人工具」,在道路上形成隨時可能爆炸的「不定時炸彈」,對不特定大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極高風險。

洪毓祥說明,黨團希望透過提高法定刑的量度、將死刑加入罰則,發揮明確的警惕與預防作用。他強調,此次修法的主軸並非出於單純的私報復心態,而是要給予所有潛在的違規者最嚴肅的提醒「當你做出毒駕這樣的嚴重危險行為時,請務必仔細想一想後果」 。

媒體關切是否連同酒駕一併重罰 洪毓祥:本次集中聚焦毒駕

事實上,目前刑法第185-3條針對酒駕與毒駕因而致人於死的刑責皆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而針對累犯的部分則為「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媒體在現場進一步追問,民眾黨團此次修法是否打算同步調整酒駕累犯的相關刑責;對此,洪毓祥明確回應表示,黨團本次修法並不會處理酒駕部分,將以新增的方式進行修法。

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隨後則回應稱,國民黨及民進黨針對毒駕累犯致人於死,都有委員主張要將刑責提升至死刑,民進黨團對此是採取開放的態度,也支持嚴懲毒駕,不過毒駕致人於死仍與故意殺人有別,刑責若與故意殺人相同,也會產生疑慮。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吸食毒品是一條不歸路,一次也不可以嚐試,如果你的朋友不幸接觸它,請撥打戒毒專線0800-770885,共同一起來幫助他遠離毒品。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毒駕與酒駕皆為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