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吸毒法務部遭批包庇 劍青檢改請黃國昌回歸「科學理性務實」
檢察官吸毒遭緩起訴,法務部是否包庇?
針對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施用安非他命遭查獲後獲緩起訴處分一事,劍青檢改發聲明指出,緩起訴戒癮治療政策已實施超過18年,初犯者獲得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比率超過70%,若排除特定情況,近80%的初犯者有機會獲得此治療。劍青檢改認為,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並非「安全下莊」,被告在緩起訴期間仍需接受2年內的監督、定期報到驗尿,若違規將撤銷緩起訴。該會呼籲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回歸「科學理性務實」,並引用前市長柯文哲的觀點,強調應將吸毒者視為「病人」而非單純的「犯人」,透過跨局處的醫療處遇才能有效降低再犯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在路邊與友人聊天遭查獲施用安非他命,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對此批評法務部包庇遮醜,劍青檢改今(16)日發出聲明請黃國昌主席回歸「科學理性務實」, 煽動對立言論應共同唾棄。
聲明指出,昨日有現役檢察官涉犯施用毒品之新聞事件,民眾黨黃國昌主席在臉書宣稱:「對於吸食二級毒品的犯罪行為,獲得檢方自己做出『緩起訴處分』,『安全下莊』,檢方『包庇遮醜』」云云。本會對此等混淆視聽、煽動對立、汙衊公衛制度之言論,深感唾棄,聲明如下:
一、緩起訴戒癮治療政策已逾18年,「初犯」能獲得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比率已超過70%,如果扣掉已在監執行、羈押、另犯暴力重罪、重病不便、拒不出庭,或拒絕認罪之人口,更有將近80%「初犯」能獲得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機會。而獲得緩起訴機會的唯一考量是:被告表達意願,而且同意全程配合、全額自費。這不會因為施用者之職業、貧富、貴賤而有差別,因為成癮者需要的是治療,與其職業無關。
二、黃主席抨擊「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就是「讓被告安全下莊」,若非愚蠢無知,就是惡意煽動對立。緩起訴被告必須在2年以內的緩起訴監督期間內,全程自費門診,還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到驗尿,一旦違規,就會撤銷緩起訴,依然要送進去觀察勒戒,或者入監服刑。所以緩起訴戒癮治療比起直接抓去關,其實更增加了一段管制和監督的期間和強度。這個公衛制度怎麼到了黃主席的口中,就變成了「包庇遮醜」、「被告安全下莊」?這到底是愚蠢無知,還是惡意帶風向攻擊檢方,連帶汙蔑公衛制度?
三、本會呼籲黃主席回歸「科學理性務實」,遵循柯文哲前市長在2018年6月出席「北極星反毒計畫暨台北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記者會時致詞:「因為我是醫生,我們看待事情的視角會不一樣,大家要改變觀念,把吸毒的人當成『病人』,而不是『犯人』。」以及同年8月出席「成癮及酒駕醫療介入活動」,柯前市長再度強調:「不能單純把酒癮、藥癮者當成『犯人』,要當作『病人』來處理,長期而言效果會比較好;成癮問題單靠司法或警察抓人是沒有用的,關出來之後復發率還是很高,必須由衛生、社政、司法、警政及醫療單位共同介入,建立跨局處的合作網絡,透過醫療處遇才能真正降低再犯。」
四、台灣需要走向更安全、更具醫療人權、更能有效降低再犯率的犯防政策及公衛制度。我們不應該縱容惡意汙蔑,混淆視聽,製造對立,製造仇恨的立場態度。任何試圖激化仇恨,分化社會的政客言論,都應該被譴責,被唾棄,被拋棄到歷史的灰燼中。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條件是什麼?
獲得緩起訴戒癮治療的唯一考量是被告表達意願,並同意全程配合、全額自費。此條件不因施用者的職業、貧富或貴賤而有差別,因為成癮者需要的是治療。
緩起訴戒癮治療與直接判刑有何不同?
緩起訴被告必須在2年內的緩起訴監督期間內,全程自費門診並定期向觀護人報到驗尿,一旦違規將撤銷緩起訴,面臨觀察勒戒或入監服刑。相較於直接判刑,緩起訴戒癮治療增加了管制和監督的期間與強度。
劍青檢改呼籲黃國昌回歸的「科學理性務實」是什麼意思?
劍青檢改引用前市長柯文哲的觀點,認為應將吸毒者視為「病人」而非「犯人」,透過醫療處遇才能有效降低再犯率。他們呼籲黃國昌應以科學、理性、務實的態度看待此類事件,而非煽動對立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