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重罰谷歌逾 8 億歐元 打擊 Play 商店與搜尋壟斷
歐盟執委會於週四對 Alphabet 公司旗下的谷歌(Google)處以總計 8.9 億歐元(約新台幣 310 億元)的罰款。此舉旨在遏止谷歌在應用程式商店與搜尋服務中的市場主導地位,並確保數位市場的公平競爭,凸顯歐盟對大型科技公司監管力道的持續加強。
這筆巨額罰款主要分為兩部分。其中 4.6 億歐元是針對谷歌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服務,例如購物、飯店、交通及體育賽事等內容,此舉違反了歐盟《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 DMA)的規定。另一筆 4.3 億歐元則指向 Play 商店(Google Play)對應用程式開發者所設下的限制,這些限制阻止開發者將用戶免費引導至其他應用程式商店或網站上更優惠的選項,阻礙了市場競爭。
歐盟反壟斷事務執委特雷莎·裡韋拉(Teresa Ribera)表示:「我們的職責和義務是確保法律得到完全遵守。」歐盟技術事務執委 Henna Virkkunen 也指出,《數位市場法案》旨在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並強調這些裁決有助於維護良性競爭。
儘管開出罰單,歐盟執委會仍肯定了谷歌在遵守《數位市場法案》方面所取得的「顯著進展」,並稱雙方的對話「富有建設性」,這意味著谷歌可能不會面臨每日罰款。谷歌已提出並開始測試多項變革,包括調整其在 Google 搜尋中展示免費服務(如購物、飯店和航班)的方式,以及其購物廣告和體育相關服務的呈現方式。
針對歐盟執委會的裁決,谷歌全球事務高階副總裁兼首席法律官肯特·沃克(Kent Walker)表達擔憂,他認為為符合規定,谷歌必須取消歐洲用戶喜愛的即時搜尋功能,如飯店和航班的即時價格與預訂,並拆除 Play 商店的安全保護措施。沃克強調這不是公平競爭,而是受少數自私自利投訴者驅動的產品品質下降,最終由歐洲企業和消費者承擔後果。他認為監管應改善而非惡化產品體驗。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執委會去年也曾對蘋果(Apple)和 Meta Platforms 等科技巨頭施以《數位市場法案》相關罰款。此外,歐盟監管機構也建議谷歌,本次裁決的原則可能需擴展應用於其生成式人工智慧功能,例如「AI 概覽」(AI Overviews)和「Google AI 模式」(Google AI Mode)等,雙方將就此持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