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淡水一名藥師涉嫌在水壺中投放FM2,女大生飲用後出現不適,返家後更一度倒下並記憶斷片。陳男辯稱只是「開玩笑」,想測試過期藥物是否仍具藥效,引發社會及醫界關注。《優活健康網》特摘精神科、成癮專科醫師廖泊喬指出,法律上這就是投放「毒品」,行為本質就是「下毒」。


藥師下藥稱開玩笑?

看到這兩天藥局老闆在員工水壺放毒(他口中所謂的藥物)的新聞,除了感到憤怒,還是有必要把這件事的本質說清楚。

在報導或討論中,有些人會使用「下管制藥品」或是「開玩笑測試藥效」這種說法,但我們必須釐清法律與醫學上的界線:脫離了正當醫療常規與合法處方,未經他人知情與同意,偷偷將物質放進別人的飲水裡,這在法律上就叫做投放「毒品」,行為本質就是「下毒」。



FM2同時也是第3級毒品

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FM2)雖然在醫療上具有鎮靜安眠的作用,同樣在法律規範裡,它同時被列為第3級管制藥品與第3級毒品。

什麼時候叫做「藥」? 只有在合格醫師開立處方、藥師遵照醫囑調劑,且病患知情同意並用於治療時,它才具備醫療藥品的合法性。

什麼時候是「毒品」? 一旦脫離正當醫療用途,非法持有、轉讓,甚至偷偷投放到他人的飲食中,它就是「第三級毒品」,涉及的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相關法規,而非單純的醫療管理疏失。



不是惡作劇,這就是犯罪

從新聞中可以看到,涉案者擁有專業訓練、甚至在醫學中心服務過的資深藥師,比任何人都清楚這類強效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藥物的藥理機轉,短時間內引發嗜睡、肌肉無力,甚至造成記憶破碎或喪失(俗稱斷片)。

當一個人在無防備的情況下喝下這些物質,如果在返家途中騎車、過馬路,或是遇上任何意外,隨時都可能造成致命危險,拿「平常像朋友一樣」「只是開玩笑測藥效」當作辯解,在專業倫理與法律面前顯得荒謬。

藥師的專業是用來守護民眾用藥安全,而不是利用資訊不對稱與職場權力關係,把員工的身體當作惡意試驗或侵害的白老鼠。不論彼此是朋友、親人、師徒還是雇傭關係,未經同意在他人水壺裡投放具中樞神經抑制作用的物質,就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這怎麼樣看都不能說是失誤,這種狀況怎麼想也都不是玩笑,如果報導屬實,這就是犯罪。

(本文獲廖泊喬授權轉載,原文為:這完全不是惡作劇,這就是下毒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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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轉載自《優活健康網》,原文為藥師下藥女大生辯「只是開玩笑」?精神科醫:行為本質就是「下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