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一架輕航機之後:北京為何畫下三百公里的航空限制區?/魯云湘
魯云湘(政策與戰略研究人員)
近日北京周邊出現半徑300公里的特別限制區,涵蓋京津冀大部分地區,被稱為「史上最大禁飛區」。但這個圓,首先是航空安全與空域管理問題。
2026年6月26日傍晚,一架山河星航阿若拉SA60L(B-12PP)自平谷通用機場起飛,獨立飛行時偏離設定區域並失聯,後撞上朝陽東三環528公尺的中國尊,造成駕駛死亡、13人受傷。官方定性為「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在完整調查公開前,本文不推論動機。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航空器原屬合法航空活動,駕駛也持有相關飛行執照,卻在偏離核准飛航範圍並失聯後仍進入首都核心城區。公開航跡顯示訊號在進入市區後中斷,也使「偏離核准飛航範圍後,如何持續掌握航空器動態」成為事故後值得檢視的問題。事後多地「通用航空」(中國大陸官方用語,下稱「通航」)傳出臨時受限,但未見主管機關發布「全國通航全面停飛」的文件,適用範圍不宜逕行認定。
9月,新措施透過飛航公告A4484/26正式公布:ZB(SR)801以北京為中心、半徑300公里、地面至無限高、24小時適用,自9月20日起生效,標示為永久性(PERM),並明文排除既有禁區ZB(P)801。
這項排除很重要。中國大陸航空資料彙編(AIP)將ZB(P)801列為空中禁區(Prohibited Area),航空器原則不得進入;ZB(SR)801則為特別限制區(Special Restricted Area),准入規則不同,兩者並存而非取代。
ZB(SR)801也非一律禁飛。公告保留商業航班、符合條件的商務飛行及軍、海關、警務、消防救援飛行,獲准者須遵守飛行計畫、雙向通信與監視識別要求。因此定期民航並未全面停飛,受到較直接影響的,主要是私人、休閒、訓練等非必要通航活動。
易與之混淆的是無人機。北京市9月修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自11月15日起全市劃為「管制空域」,原則禁飛,也禁持有、存放、運入「核心部件」及對市內銷售、出租,但反恐、救災、重大活動、教學研發及農林生產等經評估可納入「特殊保障」。這與ZB(SR)801法源、範圍、對象不同,不能混為同一禁飛區。
管制嚴格不等於無法可依。《民用航空法》第73至75條、82條規範空域統一管理與禁區、限制區進入條件;第74條更要求劃分應兼顧「民用航空、國防安全、低空經濟發展需要以及公眾利益」,安全並非唯一考量。
國際上,《芝加哥公約》第1條確認國家對領土上空具有完全且排他的主權,第9條允許基於軍事需要或公共安全限制或禁止航空器飛越特定區域,但也要求相關區域在範圍及位置上具有合理性,避免不必要地妨礙航空航行。ZB(SR)801已透過飛航公告(NOTAM)公布並標示PERM;PERM並不代表永遠不能調整,後續如何納入AIP,則是觀察其制度化的重要焦點。
因此問題不在有無法源,而在範圍是否與風險相稱。有法源只回答能否管,不能回答該管多寬。
北京作為首府,安全需求確實特殊,合法航空器仍可能偏離核准飛航範圍,進入人口密集城區,檢討准入與追蹤並不意外。但300公里、全天候、PERM的設計影響已遠超北京。另一待觀察是產業成本:北京原將低空經濟列為重點,涵蓋通航、無人機、eVTOL及京津冀協同,更高門檻如何與產業政策再平衡,須看後續飛行架次、培訓、機場營運與投資數據,現在不宜預判萎縮。
更值得觀察的是,北京是否正在既有「哪裡不能飛」的禁區制度之外,再增加一層「誰、在什麼條件下能飛」的准入管理。
北京模式是否外溢,也不宜預斷。首都的特殊性不能推論其他城市會跟進,但大範圍、PERM的安排是否成為重大活動或類似事件的參考,值得追蹤。
從6月的飛航事件到9月新的空域限制,北京周邊航空管理出現了一條新的界線。兩者是否有直接因果,公開文件未說明。但它留下更根本的問題:當個人從事航空活動的空間、低空產業發展需求與人口密集城區的公共安全發生衝突時,安全的界線該畫在哪裡?(照片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