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完電話人間蒸發!台女旅美失蹤8年 父母聲請死亡宣告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自2015年9月出境前往美國芝加哥旅居後,自2018年3月起突然與在台家人失去聯繫,至今已斷聯超過7年、生死不明。其父母在遍尋不著愛女的情況下,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裁定准予對小美進行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裁定指出,小美在旅居美國期間,原本維持著大約每週2次的頻率與在台灣的母親通電話。2018年2月15日雙方最後一次通話時,氣氛仍相當融洽、並未發生爭執。然而,母親在同年3月1日再度致電小美時,電話便再也沒有人接聽。起初家人以為只是漏接而不以為意,但隨後數次隔週、隔月再度撥打,依然音訊全無,家屬才驚覺事態有異。
家屬隨後展開漫長的跨海尋人行動,於2020年5月間請託立法委員及外交部北美司協助,函請駐芝加哥辦事處透過各種管道洽查,但均未獲得具體結果。2023年6月間,家屬再度透過親戚向美國芝加哥警察局報案請求協尋,當地警方查訪後,僅回覆小美已經搬離原本登記的住處,且在美國當地並未查得任何重大醫療紀錄或出境美國的資料,令尋人進度陷入膠著。
法院審理時,調取小美的出入境紀錄,證實其自2015年9月底出境後,確實再也沒有入境台灣的紀錄。小美的母親也到庭證稱,當時因為一開始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加上工作繁忙,尋人程序才會耽擱。雖然曾想過在美國當地登報協尋,但顧及愛女個性較好強,家屬一度不敢輕易登報,沒想到這一斷聯就是7年之久。
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認為,小美自2018年3月1日起失蹤,至今已超過民法第8條所規定的7年法定年限,家屬聲請合乎法律規定,因此依法准予進行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間內,若失蹤者本人或知情人士在6個月內提出陳報證明其仍生存,宣告程序將終止。反之,若期限屆滿無人陳報,法院將正式宣告小美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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