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赤腹松鼠變寵物!臉書2萬人社團疑成交易管道 最高罰30萬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新北報導】野生松鼠竟被當成寵物在網路上找買家、徵飼主?新北市近期接獲多起民眾通報,發現有人疑似私自飼養台灣原生赤腹松鼠,動物保護防疫處派員查訪後,在多處地點查獲非法飼養的原生松鼠。進一步追查更發現,臉書上有一個成立超過10年、成員突破2萬人的松鼠交流社團,公開貼文甚至出現幼鼠買賣、送養及徵求飼養等資訊,引起動保單位關注。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查處過程中發現,相關資訊集中在臉書「松鼠小家Q萌社團」,該社團自民國102年成立至今,成員人數已超過2萬人,且來自北、中、南各地。
臉書「松鼠小家Q萌社團」成立超過10年,成員已突破2萬人,公開貼文出現松鼠送養、徵求及疑似交易等資訊。(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從動保處檢視的公開貼文內容來看,社團內除了交流飼養心得,也出現「有人要養嗎?今天早上撿的,在新莊林口」、「新北桃園徵一對松鼠」及「松鼠寶寶私訊賴」等文字,內容涉及送養、徵求飼養及疑似交易等情況。
動保處認為,若有人擅自從野外捕捉台灣原生野生動物,再透過網路進行飼養或交易,恐已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也顯示網路社群可能成為原生野生動物非法飼養及媒合的管道。
這起事件也牽出社團內對動保稽查的爭議。動保處指出,查處期間曾有行為人將動保人員執行現場稽查的畫面上傳社團,並發文指稱稽查行為造成飼養松鼠傷亡,隨後引發部分社團成員批評及質疑。
不過,動保處強調,台灣赤腹松鼠屬於台灣原生的一般類野生動物,並不是民眾可以隨意從野外捕捉、帶回家當寵物飼養的動物。
承辦人員查訪私養現場。(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劃定的區域內進行,並事先申請許可。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遭查獲的飼養動物也可能遭沒入。
動保處提醒,許多民眾看到幼小松鼠時,可能因為覺得可愛而將牠帶回家照顧,但野生動物與一般家養寵物不同,從野外捕捉、私自飼養到透過網路進行買賣或媒合,都可能涉及法律問題。
尤其網路社團資訊流通快速,即使只是發布「徵求」、「送養」等訊息,也應確認動物來源及相關法規,不要因為一時好奇或認為「撿到就可以養」,反而讓自己陷入違法風險。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台灣原生野生動物應回歸自然生態環境,民眾若發現野生動物,不要任意捕捉或帶回家飼養,也不要透過網路社團購買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對於疑似非法飼養或交易情形,相關單位也將持續查處,避免野生動物成為網路交易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