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翃毅

老屋磁磚剝落、招牌鬆脫,隨時可能變成砸傷人的空中殺手。想修繕,卻常卡在管委會用沒錢當理由拖著,或住戶不願分攤費用。遇到這種情況,其實不必只能生氣乾等,用對法律程序,才能真正把問題解決。

台灣房屋稅籍住宅平均屋齡達到34.1年,佔整體住宅比例近60%,房屋嚴重老化。加上位處地震帶,長期受颱風、潮濕氣候及日曬影響,外牆磁磚、廣告招牌、騎樓天花板、冷氣機架、花架、鐵窗、外推窗等,都可能因為天氣因素或長年失修而鬆脫剝落,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空中殺手。

老建物共有修繕部分,多數人欠缺正確觀念,總以為這些微小瑕疵可以先不理,等大修繕再一起處理。其實屋宅大樓或公寓的維養觀念,應事先建立定期巡檢機制,至少每週巡視一次公共區域與外牆,一旦發現磁磚龜裂、外牆剝落、鐵件鏽蝕、招牌鬆動或冷氣機架不穩,應立即設置警示並儘速修繕,避免意外。但這部分取決於管委會應作為而不作為,公寓又因少了管委會組織或管理人代表,若少了熱心住戶分擔,就是無人管理的現況。

住保會的諮詢電話中,有不少比例是屋主來電諮詢共有修繕問題,主要分成3種情況:一是管委會召開會議、多數住戶已同意分攤修繕費用,卻遇到少數住戶不付錢卡住進度;二是老公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人願意出面擔任代表;三是管委會本身消極不作為,用「沒錢」當理由,什麼都拖著不處理。3種情況需要的解法不一樣,以下分開來看。

少數不繳 依法催收

若區分所有權人已經多數通過修繕、也願意分擔費用,只是少部分住戶不願付款,這時管委會應找廠商報價,以公告方式將修補金額、分攤方式等資訊告知所有住戶,待完成修繕後再次公告。若期限屆滿住戶仍不繳款,先向未繳費住戶寄發存證信函,若仍無效,再提出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傳統公寓若缺乏管理人代表,建議先召開前置會議、推選召集人,接著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備齊文件報請公所備查,取得核准備查函後,由某位住戶擔任管理代表人。於法有據,就能名正言順來處理公寓內的共有部分。

管委會擺爛 三步驟因應

最讓人頭痛的是管委會用「沒錢」當理由消極不作為,形同虛設。這種情況建議照三步驟處理。首先,若情況緊急、影響公共安全,住戶可以先自行找廠商報價、修好共有部分,因為這是為了全體住戶的利益。依據《民法》第176條無因管理,事後可以依法向其他住戶請求他們應分攤的費用。

其次,若時間允許,最根本的解法是召開會議推翻現任管委會,重新選出願意做事的委員。最後,如果暫時無法立即改選,住戶也可以比照前述「少數不繳」的做法,自行發起修繕:先確認管委會的不作為,接著以公告方式呼籲大家參與,內容包括發包總金額、分攤費用、繳款方法與期限,若取得多數人同意並完成修補,對其餘未繳納的住戶,一樣用存證信函催告,催告無效後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以實務情況來說,遇到消極不作為的管委會是最傷腦筋的,問題拖著只會越拖越可怕,未來修繕會花更多錢。但也不能因為一時氣憤,取消磁扣或阻擋住戶進出,公告未繳費住戶的相關資訊時,建議以「O樓之O 尚未繳納電梯修繕費」這類方式呈現,避開個資爭議,否則反而可能讓公親變事主,還是選擇法律催收程序才是穩妥的方法。

有人說買房首要看地點,但我認為,有效的管理才是房價的隱形推手。從新聞事件就能看出,管委會運作不當、爭議頻傳的社區,房價往往和制度健全的社區有明顯落差。畢竟買房這筆費用,有一部分就是付在公設與共有部分上,這些地方的管理好壞,直接關係到未來會不會衍生糾紛,進而影響居住權益,值得買房前一併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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