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里長為求同額競選順利連任搓圓仔湯 夫妻4人違反選罷法起訴
新北三峽八張里長謝麗玲如何涉嫌搓圓仔湯遭起訴?
新北市三峽區八張里現任里長謝麗玲,為求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順利連任並達成同額競選,與其丈夫林男、某政黨黨代表王某及三峽區公所民政課長簡女,涉嫌以補償競選費用及提供紅包等方式,意圖勸退有意參選的劉姓女子。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謝麗玲等4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對簡姓課長加重其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八張里長謝麗玲,為求在未來的選舉中能夠再次同額競選並順利連任,透過某政黨的全國黨代表及區公所民政課長以補償競選費用及紅包等「搓圓仔湯」方式勸退也有意參選的劉姓女子,新北地檢署今(20)日偵查終結,將謝麗玲等4人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對簡姓民政課請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檢方起訴,謝麗玲為新北市三峽區八張里現任里長,林男為其配偶,王某為某政黨全國代表大會黨代表,簡女則為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民政課課長。謝麗玲得知劉女有意參選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5屆八張里里長選舉,為求再次同額競選、順利連任,與其林姓夫婿、王某及簡女,先於3月20日請託與劉女相識的王某向劉女轉達放棄競選之意,並表示願意補償劉女已支出之競選帆布、文宣等選舉費用。王某應允後,於同年月25日,在新北市三峽區某超商向劉女轉達,但是劉女並未應允。
謝麗玲另於115年3月間,前往三峽區公所洽公時,請託民政課課長簡女轉告與劉女相識的翁姓現任里長,希望由翁姓里長陪同勸說劉女放棄競選,並表示自己亦願陪同勸退翁姓里長之競爭對手。
簡女於同年月25日,假借民政課課長職務上機會,在三峽區公所向翁姓里長轉達謝麗玲的請託。翁姓里長於26日至八張里里長辦公處與謝麗玲、林男晤談時,謝麗玲夫婦一再請託翁姓里長勸說劉女放棄競選,並表示願意補償劉女已支出之競選帆布、文宣等選舉費用,以及提供一個「很合理的」、「不會失禮」金額的紅包,同時亦允諾另提供翁姓里長不詳金額紅包作為酬謝。但是翁姓里長並未與謝麗夫婦形成共同犯罪之犯意聯絡,於會晤後將相關談話錄音檔及內容轉知劉女。
檢察官認被告4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且審酌簡女為三峽區民政課長假借課長職務上機會,故意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明文禁止的「搓圓仔湯」選舉不法行為,建請法院依刑法第134 條本文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彰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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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麗玲等人具體如何勸退劉姓女子?
謝麗玲等人先透過王某向劉女表達補償競選費用的意願,但劉女未同意。隨後,謝麗玲又請託民政課長簡女轉告翁姓里長,希望翁里長能陪同勸說劉女放棄參選,並承諾提供劉女競選費用補償及紅包,同時也允諾給予翁里長紅包作為酬謝。然而,翁姓里長並未與謝麗玲等人形成共犯,反而將談話內容告知劉女。
簡姓民政課長為何可能被加重其刑?
檢察官認為,簡姓民政課長身為公務人員,假借課長職務上機會,故意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禁止「搓圓仔湯」的規定,因此建請法院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彰顯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