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資深歌手王夢麟去年12月28日晚間與友共飲威士忌後,隔日清晨開車出門買早餐,於北市內湖區撞擊清潔隊手推車及路燈桿,幸無人受傷。警測出其酒測值高達0.73毫克。王事後自省代謝變慢、誤以為酒已退。士林地院考量其認罪,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併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當時其車輛右側車頭差點撞擊路邊的清潔人員,隨後在衝撞清潔隊員的手推車後失控撞擊路燈桿。警方接獲報案趕赴現場處理並進行酒測,赫然發現王夢麟的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3毫克,隨即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諭知他以2萬元交保,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王夢麟事後反省道歉 態度誠懇

 
事發後王夢麟接受訪時進行自我反省,坦言自己是因壓力較大才在案發前一晚與友人聚會喝酒,當時3個人一共喝了一瓶威士忌,直到隔天早上6點多才起床開車出門買早餐。他表示自己誤以為隔天體內的酒精已經消退,加上以為自己還像四、五十歲一樣,忽視了到了72歲這個年紀,胃部的新陳代謝與酒精轉換能力已經變弱。
 
他回憶當時車速並不快,時速僅約30多公里,是因為掃地手推車剛好比較靠外側,才會不小心撞上。幸運的是,這起意外並未造成王夢麟與該名清潔員受傷。面對自身的違法行為,王夢麟直言「做了就做了」,會完全配合移送法辦程序。(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