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網寫「面議」!他闖到第3關才知「月薪38K」 網:可以檢舉囉
台灣職場「薪資保密制度」一直都是熱烈討論話題。近日,就有網友面試到第三關時,資方才告知薪資僅有38k。對此,他相當不滿,認為如果能早點知道薪資這麼低,根本就不會浪費時間去面試。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網友展開熱議。
面試到第三關才知薪資38K 他大嘆:浪費時間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大學生論壇「Dcard」上,以「薪資保密的意義到底是什麼」為題發文。他分享自身經歷,曾面試一間在求職網上標註「薪資面議」的公司,好不容易歷經重重關卡、面試到第三關時,資方才告知薪水僅有3萬8,000元,讓他大嘆早知如此就不會浪費時間。
原po認為,現在網路資訊這麼發達,薪資行情大家隨時都能查到,企業如果還遮遮掩掩,反而會給人一種心虛、沒有競爭力的感覺。同時他也質疑,如果員工入職後發現同工不同酬,私底下互相猜忌,對公司營運和團隊氛圍來說其實更傷,因此相當不解薪資非得保密的理由。
貼文掀起不少上班族熱論「面議就是一定要要超過四萬以上(法規)」、「就只是讓資方擁有資訊不對等的優勢而已」、「資方創造資訊落差,從中謀取套利空間」、「不到四萬寫面議不是違法嗎?去勞工局檢舉它」、「可以檢舉囉,低於4萬不能寫面議」、「6萬以下都該公布範圍而不是面議」、「保密薪資,卻要別人提供上一份工作的薪資證明」、「怕你跟新同事比較薪水」。
勞動部明令:企業不應禁止員工討論薪資
不過勞資律師詹豐吉律師在「勞資爭議專業律師」網站上說明,勞動部早在民國78年便透過(78)台勞動一字第17215號函釋明確指出,「勞工個人薪資所得非屬業務上之秘密,事業單位不應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勞工對於個人工資應予保密,嚴禁與他人談論,違者予以處分』」。若雇主僅憑員工私下討論個人薪資,便逕行給予懲戒或解僱,在法律上將會被認定為違法。
延伸閱讀:
剛離婚6天…前夫急call「幫立遺囑」!她靠AI神救援撿回一命
【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求職網標示「面議」的公司,薪資低於多少不能寫面議?
根據勞動部民國78年的函釋,勞工個人薪資所得非屬業務上的秘密,事業單位不應在工作規則中訂定勞工不得討論個人薪資的規定。若雇主僅因員工私下討論薪資而懲戒或解僱,將被認定為違法。雖然新聞中網友認為不到4萬寫面議可能違法,但勞動部函釋並未明確規定薪資低於多少數字就不能標示「面議」,僅強調雇主不應禁止員工討論薪資。
公司規定員工不能討論薪資,這樣合法嗎?
根據勞動部民國78年的函釋,勞工個人薪資非業務秘密,雇主不應禁止員工討論薪資,若因此懲戒或解僱員工,將屬違法行為。
網友認為不到4萬寫面議是違法的,有法律依據嗎?
新聞中網友的說法反映了部分民眾的觀點,認為低於一定薪資標準不應標示「面議」。然而,勞動部函釋並未明確訂定薪資低於特定金額就不能使用「面議」的規定,僅強調雇主不得禁止員工討論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