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高雄市前鎮警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於115年8月2日晚間7時30分執行巡邏勤務,巡經前鎮區育群街與憲德街口時,發現68歲王姓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一路左右蛇行、車身不斷晃動,行駛狀況相當危險,恐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員警立即上前攔查。

警方確認王男身分後,依法詢問是否攜帶違禁物品,未料王男神情明顯緊張,不僅反覆否認身上藏有違禁物,還突然表示「肚子痛,要趕快去上廁所」,企圖藉故離開現場,但立即遭員警識破並制止。

盤查過程中,王男又以拿香菸為由,刻意將手伸向左胸口袋,試圖分散警方注意力。員警察覺舉止可疑,發現其口袋內藏有夾鏈袋,隨即要求交付檢視。面對警方詢問,王男辯稱「不知道裡面裝的是什麼,也不知道為何會出現在自己口袋」,企圖撇清責任。然而經現場初步檢驗,夾鏈袋內物品對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呈陽性反應,毛重約1.1公克,警方當場依法將其逮捕。

王男返所後接受唾液快篩,結果同樣呈毒品陽性反應,警方並依法採集尿液送驗。由於王男涉嫌施用毒品後騎乘以電力驅動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已涉及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全案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外,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針對王男吸食毒品後駕駛慢車行為依法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繼續騎乘。

前鎮警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也會大幅降低駕駛人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提高交通事故發生風險,對所有用路人安全形成重大威脅。警方將持續強化巡邏勤務與毒品查緝工作,以「向毒品宣戰、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積極打擊毒品犯罪,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打造安全無毒的生活環境。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