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被逼驗DNA 張景森點名2單位「出來打球」:別再把球丟給他
張景森:法律問題不應該一直追著蔣萬安跑
不過,張景森今天發文提出不同看法。他認為,外界若直接把戰火燒向蔣萬安並不公平,也會讓真正的法律問題失焦。張景森表示,「蔣萬安願不願意驗 DNA,是他的政治判斷。他可以拒絕,也可以承擔社會的懷疑。但法律問題不應該一直追著蔣萬安跑。」他指出,當年提出改姓申請的人不是蔣萬安,而是章孝嚴;負責審查並核准戶籍登記的,也不是蔣萬安,而是政府機關。因此真正需要出面說明的,應是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及當年的申請人章孝嚴。
張景森指出,依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但問題關鍵在於,「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的前提,是撫育者必須確實為「生父」。他認為,撫育可以取代認領的意思表示,卻不能反過來證明血緣本身,因此社會真正該追問的是,「當年戶政機關究竟根據什麼實質證據,就認定蔣經國是章孝嚴的生父?」
球不該丟給蔣萬安 而是內政部、北市民政局
張景森表示,20年後出現了當年未被納入審查的重要歷史資料,包括蔣經國日記中否認雙胞胎為其親生的記載,以及其他相關人士說法。這些資料當然不能直接證明誰才是真正生父,也不能由行政機關取代法院認定血緣,但至少已足以讓社會合理追問,「當年的行政認定,證據基礎究竟夠不夠?」
張景森直言,現在球不該再丟給蔣萬安,而應丟回內政部與台北市民政局。他呼籲主管機關找出當年卷宗,向社會說明三件事:當年申請人提出了哪些證據,證明蔣經國為生父?戶政機關當時是依據哪條法律、經過什麼樣的程序,認定這些證據已經足夠?如今出現與當年認定相衝突的重要歷史資料後,依法是否需要重新檢視、調查、更正,或要求補充資料?「如果沒有,也請把法律理由說清楚。」
張景森也喊話,如果政府認為當年的法律適用、程序與證據都沒有問題,就應公開為自己的行政決定負責;如果認為新資料已讓原本的事實基礎出現重大疑慮,接下來依法能如何處理,也應由主管機關說明。至於補充證據,當然應找當年的申請人章孝嚴,而非蔣萬安。張景森最後表示,「二十年前接球、審查、蓋章核准的是政府。現在有了新的重大疑問,內政部、台北市民政局,請出來打球。」(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