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變換車道是日常駕駛中相當頻繁的操作,不少駕駛人認為只要打了方向燈,後方車輛就應該禮讓,然而這樣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方向燈只是向其他用路人預告準備轉向或變換車道,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依據規定,車輛變換車道時仍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並確認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否則發生事故仍可能須負肇事甚至刑事責任。

小貨車打方向燈切車道碰撞機車 駕駛遭判刑3月

裁決處指出,新北市過去曾發生一起小貨車變換車道,與同向後方機車發生碰撞的事故,小貨車駕駛事後表示,當時已有開啟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來車,自認雙方距離足夠,可以安全完成變換車道,不過,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貨車駕駛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及保持安全距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因而導致事故發生,最終因過失傷害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

3年逾300件相關事故鑑定 「打燈就能切」成常見迷思

裁決處統計,因汽、機車「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就變換車道」所衍生的事故鑑定案件,112年至114年分別有126件、112件及108件,顯示類似事故並不少見,實務上,許多駕駛容易誤認「只要打方向燈,後方車輛就必須讓路」,卻忽略後方及鄰側車輛的距離、速度,以及車輛視線死角等因素,一旦貿然切換車道,就可能造成擦撞甚至更嚴重事故。

方向燈只是「預告」不是護身符 變換車道3步驟要做到

裁決處強調,方向燈是「預告」,不是變換車道的「護身符」,駕駛在變換車道時,應落實「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及「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等步驟,尤其遇到車流密集、車速較快或周邊有大型車輛時,更不能抱持「有打燈就能切」的心態;裁決處呼籲,多看一眼、多等幾秒,確認安全後再變換車道,不僅能降低事故風險,也能避免後續賠償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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