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及猥褻6名女子,一、二審均認定其中1案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檢方未再上訴,全案將朝定讞方向進行,但NONO本人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NONO。(圖/資料照)

檢方指出,多名女子控訴NONO於2008年至2013年間,分別以工作邀約、錄影後順路接送及吃消夜等理由,製造單獨相處機會,並在住家、飯店及車內等地,涉嫌違反被害人意願,涉及妨害性自主行為。

案件起訴內容包括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一名女子的指述與相關事證相符,認定NONO即使遭對方反抗仍未停止行為,構成強制性交未遂。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因擔憂演藝圈生態與可能遭受報復,長年未敢出面,直到#MeToo風波延燒後才公開指控。法院也認為,NONO始終否認犯行,甚至稱不認識被害人,且未展現悔意,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量處2年6月徒刑。

至於其餘5名女子提出的控訴,法院則認定罪證不足,均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考量讓案件盡早確定並利於後續執行,因此未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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