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出租裝太陽能板!收了租金還能享地價稅優惠嗎?稅務局解答
文/謝曉菁
不少透天厝屋主會將屋頂出租給太陽能光電業者,透過架設太陽能板增加租金收入,但房屋一旦出租,就會失去自用住宅的地價稅優惠嗎?對此,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住宅屋頂出租供設置太陽能板,只要不涉及變更房屋內部使用情形,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會單純因為收取屋頂租金,優惠就遭到取消。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日前有民眾詢問,不久前購買一棟新完工的透天厝,並已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近期有太陽能光電業者接洽他及鄰近住戶,希望承租房屋屋頂架設太陽能發電設備,讓他擔心一旦簽約收取租金,原有的地價稅優惠恐怕受到影響。
對此,稅務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條件,才能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相較一般用地千分之10的基本稅率,兩者相差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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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房屋部分空間提供他人使用並收取租金,不一定就會失去自用住宅用地資格。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訂定的審核原則,土地所有權人若將房屋外牆提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出租屋頂搭建廣告鐵架,即使因此收取租金,仍可視為住宅用地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同樣的認定原則,也適用於住宅屋頂出租設置基地臺或太陽能板的情況。稅務局表示,只要出租屋頂的行為不涉及變更房屋內部使用情形,就可比照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的規定,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屋主出租屋頂架設太陽能板收取租金,不一定會失去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示意圖
換言之,屋主將透天厝屋頂出租給光電業者架設太陽能板,並不代表整棟房屋就被認定為出租使用。判斷重點在於房屋內部原有的使用情形是否受到改變,而非單純以有無收取租金作為認定依據。
最後,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有出租住宅屋頂設置太陽能設備的規劃,應留意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及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至於個別案件是否符合優惠稅率適用條件,仍應依實際情況認定,以免影響自身租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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