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霸凌案懲處大逆轉! 北高行認定程序違誤、撤銷免職處分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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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勞動部對謝宜容的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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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勞動部在懲處過程中,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且程序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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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勞動部長在考績會召開前已公開懲處結果,構成「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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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對謝宜容的懲處基礎事實矛盾,且程序倒果為因。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前年遭爆出長期職場霸凌,遭勞動部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3日)宣判,勞動部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懲處基礎事實矛盾,且勞動部長在接受立委質詢時先行公布懲處結果,形同「未審先判」,無論在程序或事實認定上均有違誤,判決撤銷原處分及復審決定。
勞動部一名吳姓公務員於2024年11月間在辦公室內輕生死亡,事後遭多人指控其生前遭到直屬主管、前分署長謝宜容的霸凌;更有錄音檔流出謝宜容指責下屬及離譜要求,引爆社會怒火。勞動部展開行政調查,並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謝宜容情緒控管不當且涉及霸凌,損害政府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核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
北高行認定勞動部未審先判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謝宜容不服懲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指出,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就於2024年11月20日上午在立法院接受質詢,對於謝宜容霸凌案,回覆:「會作成一次記2大過處分」,下午勞動部才開考績會,此舉形同「未審先判」,讓考績會的設置流於形式。此外,本案應由勞發署先進行專案考績,勞動部卻倒果為因,先由上級機關開會決議再交下級審議,剝奪同儕機關內部評量的功能,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北高行認為,考績會憑藉勞動部2024年11月19日的調查報告為懲處依據,報告內卻卻記載「無法證明吳姓員工有遭長官職場霸凌」,對於離職率偏高則寫「過度要求行為」,與報告後段結論相互矛盾,具違法判斷的違誤,最終判決撤銷復審決定及免職處分。(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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