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及教師節為法定休假日 新北勞工局: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度公布施行後,已將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即教師節)納入法定休假日,連同9月25日中秋節,雇主皆應給予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如適逢勞工每週的休息日或例假,則應再補假1日,並由勞雇雙方協商補假日期。另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或補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給付工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度公布施行後,已將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即教師節)納入法定休假日,連同9月25日中秋節,雇主皆應給予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如適逢勞工每週的休息日或例假,則應再補假1日,並由勞雇雙方協商補假日期。另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或補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給付工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中秋節及教師節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國定假日如果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必須在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補假的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補假日的性質即為國定假日。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說明,雇主於上述「中秋節」